猫先生官方网站郑功成:慈善法修订将完善互联网募捐平台规制与个人求助规制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4 11:09:48

  猫先生官方网站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以互联网为介质或桥梁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正在从理念到实践、从筹资到服务、从个体到组织,从业者到监管者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刻、持久地影响着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

  然而,互联网公益迅猛发展衍生出的一些负面案例,暴露出当前网络募捐行为、个人求助等方面缺乏有效规制。若要继续促进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则需通过完善立法进行规制与引领。

  如今,《慈善法》正迎来自201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郑功成认为,此次慈善法的修订将使之走向更加完善,催生出更加有利于网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先生的主旨分享全文:

  大家上午好,感谢主办方的邀请,也感谢搭建这样的平台。通过互联网峰会,我们看到了互联网行业不仅有竞争,也有合作,不仅看到了互联网在追求商业价值,也追求社会价值。因为互联网在引领着我们国家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在影响着公众的行善行为,所以我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样的峰会。

  因为传统慈善是以善爱之心与伦理道德为基础,以社会价值的主流取向和参与者的偏好为基础依据,其表现形态是规模有限的个体善行。而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则发生了异常深刻的变化,没有法治不可能成为有影响、有规模的社会事业。

  第一个,现代慈善公益事业虽然还具有道德基因,但是一种社会分工的需要。因为伴随现代化进程带来的社会财富总量增长和人的现代化,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与专业的团队来组织筹款和实施慈善公益项目,这是提高效率和促进社会平等的必由之路,这一特质决定了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实质上是社会分工精细化的一个专门行业或领域,作为一个行业和领域,只有依法治理,才能行稳致远。

  第二个,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事业。现在参与主体日益大众化,筹款规模日益巨型化,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化,实践形态日益多样化,牵涉关系日益复杂化。这表明现代慈善公益事业已不是简单的个体善行,而是现代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需要对有关各方依法赋权明责,从而决定了它必须依法治理。

  第三个,现代慈善公益事业作为调节财富分配格局和弘扬互助友爱精神的专门领域,离不开公共政策支持。它与财政、税收制度紧密相关,也与民法典籍相关法律紧密相关,离开了法治,必定陷入混乱无序状态,进而也就无法获得健康发展并发挥其有益作用。

  从上面三点来讲,我特别要强调,法治是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要求,它事实上构成了从传统慈善转向现代慈善的分界线。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只有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依法监督,才能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2、慈善法修订旨在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而网络慈善是修法的重点之一。

  2016年全国人大制定《慈善法》,是两会期间通过,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对它的高度。这次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去年启动修订《慈善法》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或者叫网络慈善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焦点。因为以互联网为介质或桥梁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正在从理念到实践、从筹资到服务、从个体到组织,从业者到监管者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刻、持久地影响着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进程。

  我记得2014年我们在起草慈善法草案的时候,那时候刚出现互联网平台的募款,但数量很少,当时对网络慈善这一新现象是看不清的,看不准的,所以法律到底写不写分歧是很大的,最后选择的是一个妥协的方案,即纳入法律但只做简单规制。因此,2016年通过的《慈善法》中只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即只十分简单地规定慈善组织的网络募捐有两条途径,对非慈善组织及互联网平台的募捐及公益活动并未规制。今天回忆起来这个规定应该是比较合理的猫先生官方网站,正因为没有严格规制,所以为网络慈善或互联网慈善公益发展实践探索留出了巨大的空间。实践证明,近几年在慈善事业整体发展滞后的影响下,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成为最有活力、最具影响、最快发展的新型慈善形态,这与互联网平台大胆探索、大胆创新是密不可分的。

  然而,当网络慈善公益发展成为大众参与、规模日大、影响深远的时候,在一些负面的案例个案导致其公信力受损的情形下,要继续促进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要通过完善立法来进行规制与引领。所以现在已经到了要完善互联网慈善公益的法律规制和相关政策的时候了。需要明确网络慈善的边界,同时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以此确保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继续向前发展,进而带动整个慈善公益事业获得大发展。在这次修法中,对网络慈善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在立法宗旨中加入了“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这是将慈善事业置入国家现代化全局和共同富裕大局。第一条加的就是立法专家的宗旨。以此为指导思想,将促使慈善制度走向更加完善,很自然地也要为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条件。二是完善互联网募捐平台的规制。通过总结吸收近年来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这次修法在第27、28条中明确民政部门建立和指定平台的职责,区分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规范网络慈善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参与主体的权益。三是将网络个人求助纳入慈善范畴。在附则中专门增加了网络个人求助,这是首次对这种网络慈善活动将个人求助活动进行定性,同时为主管部门制定更加清晰的政策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爱心善意的立法举措。四是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可以使互联网慈善公益活动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支持者、指导者。2016年的慈善法中,基本上没有提到别的部门,只提到民政部门的主管责任,但是后来发现,尤其是互联网的网络慈善公益活动还牵涉到很多部门,所以此次修法中将工信、网信都列为监管部门。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明确列为行业管理部门,并要求加强对相关行业慈善活动的指导、管理与服务,我觉得这就更有利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相关慈善公益活动。

  当然,《慈善法》修订任务还未完成,去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首次审议,部分常委会委员提出了一些修订意见建议,后来又公布草案征求意见,也收到了来自全国180人的765条意见,还有一些社会职责,也包括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也提供了完整的意见建议,今年两会期间又有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了意见建议,所以,《慈善法》的修订还在进行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在今年12月提交二审,预计明年上半年应能获得通过。因此,有关网络慈善公益部分的法律规制还未最后定稿,但总体而言,慈善法的这次修订必定使之走向更加完善,并催生出更加有利于网络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3、互联网慈善公益将在法治轨道上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慈善公益事业步入大发展时代。

  党的二十大召开,我们已经行进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我觉得我们的慈善公益事业也进入了好的时代,又因为互联网给予了加速度,通过法治的完善保驾护航,一定是发展得更好。法治完善将对互联网慈善公益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呢?

  一是能够真正确立网络慈善公益的法治思维。互联网可以虚拟世界,但不是法外之地,它只不过改变了慈善公益的时空场景,却不会改变慈善公益行为及其之上的社会关系。通过完善立法及政策体系来确立网络慈善公益之道与规,必然使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进而促使慈善公益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二是将会促使网络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刚才提到了法律已经是两大规制,一个是互联网平台的规制,第二个是个人求助规制,我们计划还有更加具体的政策出来。所以它既为参与主体提供了行为规范,也为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的预期,还能为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慈善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为网络慈善公益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是法律适用范围的扩大将使网络慈善公益力量更加壮大。因为许多非慈善组织,还有一些非指定的平台也在开展慈善公益活动,亿万网民都在互联网平台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一些企业平台也在进行着网络慈善公益活动,所有这些我觉得都是爱心善意的表现,但是我们过去不纳入慈善范畴猫先生官方网站,通过这次修法,纳入慈善范畴后,可以看到猫先生官方网站,这都是我国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有生力量,它将能够全面展示出中华民族深厚的互助友爱传统。

  四是有了明确的主管部门就有了明确的组织依托。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服务型政府会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而政府服务功能的增强将助力整个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前两年有关领导搞调研,我们看到现在地方政府搭台、社会组织唱戏,政府出清单、社会组织跟进,政社结合的效果良好,这预示着包括互联网慈善公益在内的整个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前景值得乐观。

  五是互联网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将得到持续提升。总的讲起来,我的基本结论,就是现代慈善公益发展必须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

  综上,一个基本的结论即是现代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必须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而《慈善法》的修订将促使慈善公益法制进一步完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加持下,互联网慈善公益必然步入黄金发展年代,进而促使整个慈善公益事业步入全面发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