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互联网法庭第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猫先生官方网站
栏目: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19 22:22:10

  猫先生官方网站段某诉苏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成为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的第一案。今天上午,苏州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虎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万江担任审判长。

  据了解,段某曾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入职后负责公司互联网平台账号运营。公司为开通网上平台直播带货,让原告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公司账号的实名认证猫先生官方网站。离职后,原告要求公司删除账号中与其相关的实名认证信息,被告知一经绑定,无法删除。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

  不同于传统庭审,今天上午的开庭,原、被告双方都没有来到法庭,而是通过网络法庭远程参与庭审。互联网法庭内也没有设置原、被告席位,取而代之的是法官席正前方的电子屏幕,用于展示法官及原、被告双方的视频画面。

  原告方主张,账号实名认证的身份信息是原告的个人信息,原告有权决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现原告已经离职,要求公司删除平台的实名认证信息,被告应予以配合,如无法删除,应注销该账号,释放原告的个人信息。

  被告公司则表示,公司愿意配合原告删除实名认证信息,但根据平台通行规则,解除绑定需注销账号才能完成。如果直接注销平台账号会导致粉丝流失,势必会对公司造成等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不同意采用直接注销账号。

  在庭前,苏州互联网法庭向第三方平台公司了解,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一经认证不能修改,但平台可以根据相关法定事由或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协助对确需修改的实名认证信息予以修改或删除。

  庭审中,合议庭当庭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事实和发表意见。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并当庭宣判: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段某删除账号“XXX”的实名认证信息。

  第一,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应予以保护。

  原告段某作为其个人信息的权利人,对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同意他人使用其个人信息,也有权撤回同意。原告离职后请求公司删除该账号有关的个人信息,系自主行使个人信息权,被告应予以配合,公司未予删除并继续使用属于对原告个人信息的侵犯。

  第二,案涉平台账号具有经济价值,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亦应当予以保护。

  该账号系被告公司投入成本与时间运营的一种互联网上的“有形存在”,粉丝数量的增加会带来交易机会的增加,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而径直注销账号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根据法院在庭前了解,该第三方平台可以根据法院生效文书对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的变更或删除。为保护公司虚拟财产,避免公司利益受损,合议庭认为通过司法判定删除案涉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而非直接注销该账号显然更为合理。

  综上,法院对原告要求删除案涉账号中与其相关的实名认证信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公司应予以配合猫先生官方网站。

  本案合议庭成员、员额法官鲍燕娇在庭后的采访中表示,本案裁判既依法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也兼顾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保护需求,还通过案件的审理探索了平台禁止变更实名认证的例外情形,为类案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和参考。

  苏州互联网法庭将秉持“云案云审、融诉善治”的理念,加大前沿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探索互联网纠纷高效化解新机制、新手段,最大程度延伸互联网司法服务触角猫先生官方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平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为苏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数字化发展标杆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